借了高利貸幫朋友搞經營,結果朋友經營不善無法歸還。南京某銀行部門經理王某便利用自己主管申請貸款企業初核、準入工作的特殊身份,編造企業需要“過橋”資金的事由,騙取他人信任,先後騙得他人1163萬元。經過兩級法院審理,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,並處罰金300萬元。
  王某是南京某銀行小企業金融部負責人,有個關係很好的朋友劉某某。劉某某做生意缺錢,王某就到處幫他借高利貸。結果,劉某某經營不善,借來的錢都虧了。眼見債主整天逼債,王某被逼到了牆角,就想到了利用自己的職務搞詐騙。
  2009年1月,王某對熟人孫某某說,如果有閑散資金可以交給她,做小企業的“過橋”資金,月息4%。所謂“過橋”資金,就是一家企業在銀行的貸款要到期了,沒有錢還,另一家企業借錢幫助這家企業還貸,這家企業再向銀行貸款,拿到貸款之後再還款給借款的企業。孫某某聽了介紹,覺得收益不錯,便先後借給王某446萬人民幣。2012年4月20日,王某如法炮製,又打電話給南京某汽車銷售商老總張某,先後借款800萬元。就這樣,他拆東牆補西牆,大量巨款不能歸還。
  王某騙錢的另外一招,則在某種程度上帶有脅迫性質。2012年6月,南京某石油化工公司老總趙某欲向王某所在銀行辦理貸款,遂找到王某。王某一聽計上心來,對趙某說,有個企業需要“過橋”資金,希望趙某幫忙,以其公司名義向某公司經理李某借款1000萬,借來的錢就用於給那家企業“過橋”用。趙某出於要從王某的銀行貸款考慮,只得答應。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
 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 (原標題:銀行職員以月息4%誘騙千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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